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19-05-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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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19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确保扶贫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探索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有效促进了“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的转变,加快了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但项目库建设只是项目的前期谋划工作,项目的事中监管、事后运维还缺乏系统性、制度性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聚焦精准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谋划、入库、立项、实施、验收、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扶贫项目系统化、科学化管理的水平;要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管理,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对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二、加强源头管理,选好扶贫项目

(一)因地制宜,认真谋划项目。各县区要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加强乡村扶贫项目谋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认真分析贫困村和贫困户致贫原因、脱贫需求,进一步找准制约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短板,立足资源禀赋,紧密结合贫困群众自身特点、发展能力,重点谋划群众急需、破除瓶颈、促进均衡发展的“双基”和产业扶贫项目,不断提高项目谋划的精准度以及与群众的“适配度”。突出革命老区、山区、库区、行蓄洪区等重点区域,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优先考虑易地扶贫搬迁、村组道路、农田水利、电力设施、网络设施、危房改造、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谋划工作,注重公共产品供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因地、因户谋划产业项目,以“一谷一带”“一岭一库”特色产业发展“四大平台”为支撑,重点培育茶叶、水果、木本油料、蔬菜、中药材、水产、皖西白鹅、霍寿黑猪、竹木、蚕桑等优势主导产业,增强贫困村、贫困户的“造血”功能。

(二)严格程序,科学储备项目。在精准谋划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查、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级备案”的流程,建立扶贫项目库。

1.村级申报。到村项目,村两委提出项目清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到户项目,贫困户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村两委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扶贫项目谋划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确保扶贫项目群众全程知情、全程参与。

2.乡镇审查。乡镇组织人员深入到村核查基础设施、村集体产业等项目,帮扶责任人要深入到户核查到户扶贫项目,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内容是否真实齐全。乡镇初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汇总,上报县区项目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县区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乡镇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县区“十三五”扶贫规划及行业部门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发展实际,是否可以发挥减贫效益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县区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审定。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入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区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告。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按照上述申报程序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各县区根据扶贫工作需要、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做到能进能出。

5.市级备案。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完成项目审定入库后,形成完整的项目资料,报市扶贫部门备案。备案后,对需要调整的项目,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提交调整说明,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三)择优遴选,及时批复项目。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到位后,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乡村申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及时匹配资金,下达项目批复,正式立项实施。已经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批。

三、强化过程管理,建好扶贫项目

(一)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工作。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扶贫项目批复后,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对投资额较大的扶贫项目建立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法人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项目,择优确定信誉好、价格低、有资质、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严禁暗箱操作。

(四)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结算办法、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量等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监管)制。对投资额较大的扶贫项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监理机构,对项目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投资额较小的扶贫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监管,并吸收受益群众参与,确保扶贫项目的建设质量。

(六)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自验,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自验合格后方可向县扶贫领导组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其中,到户扶贫项目验收报告必须经受益贫困户签字确认。

(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扶贫项目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项目资金。其中建设类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授权,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奖补类项目,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资金打卡给贫困户,确保资金安全。

(八)严格执行决算审计制。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决算,其中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审计、审核报告。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九)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制。扶贫项目竣工后,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对照项目入库时设置的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县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扶贫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验收、管护等环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招投标、监理监管责任不落实、竣工验收把关不严、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违规拨付资金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强化运营维护管理,用好扶贫项目

(一)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凡是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可物化的资产、资源和权益,均应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贫困户所有,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业主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交付给产权所有者,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要建立资产台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二)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资金使用部门对已形成资产要建立管护台账,进行跟踪监测,避免出现扶贫项目建后闲置浪费现象。到户的资产由贫困户自己负责管护。村级资产,由村集体负责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落实管护主体,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三)强化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探索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落实管护人员,管好、护好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类扶贫资产。对扶贫车间、农业设施设备等资产通过自营、租赁、合作等方式运营的,要明确经营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并督促落实。

(四)规范扶贫资产处置程序。扶贫资产所有权的转移、经营方式的变更、资产的变卖报废等,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防止资产流失。

五、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形成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要成立扶贫项目管理领导组,加强对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参与形式和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各环节责任,具体负责项目谋划、实施、运维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专项扶贫资金与地方财力增长挂钩机制,贫困县区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明确整合范围、资金用途和监管措施,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项目规划、项目库建设、资金整合、资金审计、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推动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干部项目意识、项目管理水平,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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