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05-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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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科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年度统计制度,办公室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科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终了,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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